【摘 要】战国秦汉蚕桑业的产业重心集中分布在东方地区。然而在周人耕织成就的基础上,秦人在西北地方的经济开发,其实也包括蚕桑业。秦地蚕桑业的繁荣,在汉代得到继承。“织女”崇拜的早期表现,即昆明池边的“石婆”雕像,是有实证意义的文物存在。《氾胜之书》中相关信息,也提示了关中地方蚕桑业发达的历史现象。文物证明又有出土鎏金铜蚕等。这一发现反映与葬制有关的民间礼俗,也可以理解为蚕桑业关系社会财富积累的体现。有关关中地区蚕桑业生产规模和生产水准的考察,有益于全面认识当时经济发展的全局,对于丝绸之路史研究,也有积极意义。【关键词】秦;关中;蚕桑;《氾胜之书》;织女石刻;金蚕战国秦汉蚕桑业的产业重心在东方地区的分布比较集中。《史记》卷二《夏本纪》:“济、河维沇州,……桑土既蚕,于是民得下丘居土。”裴骃《集解》:“孔安国曰:‘大水去,民下丘居平土,就桑蚕。’”齐地“桑丘”“啮桑”地名也是证明。刘邦集团功臣周勃“以织蚕薄为生业”,吴楚地方蚕桑业的发达以致成为经济主体,亦有其他例证。《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分划4个基本经济区,关于“山西饶”“山东多” “江南出”“龙门、碣石北多”的分析,“丝”见于“山东”。而“齐、鲁千亩桑麻”,“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又 说“邹、路”“颇有桑麻之业”,“燕、代”“事蚕”。没有说到归于“山西”的关中地方。据司马迁说,拥有“其帛絮细布千钧,文采千匹,榻布皮革千石”者,与有“狐鼦裘千皮,羔羊裘千石,旃席千具”者并列,“此亦比千乘之家”。虽然“帛絮”“文采”是农耕区经济特色,但是以当时的资源形势、生产条件和价值观背景看,“山西”地区与“山东”比较,似乎在蚕桑经济方面处于劣势。然而我们看到,在周人耕织成就的基础上,秦人在西北地方的经济开发,其实也包括蚕桑业。商鞅变法强调对“织”的政策性奖励。“织女”崇拜的早期表现,即昆明池边的“石婆”雕像,是有实证意义的文物存在。《氾胜之书》中可见“地桑”“蚕屎”诸信息,也提示了关中地方蚕桑业发达的历史现象。秦地蚕桑业的繁荣,在汉代得到继承。东方朔言“南山”之下,“有秔稻梨栗桑麻竹箭之饶”。物产资源之优越,是包括“桑麻”的。文物证明又有石泉出土鎏金铜蚕等。这一发现的理解应当突破数量单一的视觉局限,看作与葬制有关的民间礼俗的文化反映。考察秦地蚕桑业的生产规模和生产水准,有益于说明当时总体经济形势和产业布局,对于丝绸之路史认识的深化,也有积极意义。
周人在关中西部的农耕经营,为秦人富国强兵的历史性成功奠定了基础。周人经营的蚕桑业,在其经济构成中占有重要地位。《诗·豳风·七月》“女执懿筐,遵彼微行,爰求柔桑”以及“蚕月条桑,取彼斧斤,以伐远扬,猗彼女桑”句,说明周人早期经济生产与经济生活中蚕桑业的位置。《汉书》卷二八下《地理志下》因此说:“其民有先王遗风,好稼穑,务本业,故《豳诗》言农桑衣食之本甚备。”据孙作云的释文:“姑娘们挎着大深筐,顺着小路/去采桑。”“三月里桑枝要修剪,拏起那斧子/伐远柯,斡起来那嫩枝好攀摘。”所作“劳动程序表”中,写作“(旧三月)妇女劳动:修理桑枝,养蚕。”有学者高度肯定“自公刘起至古公亶父,凡10代,都迁居豳地(今陕西旬邑县),并改善农桑”,建设了称作“桑土”“桑野”的“祖国古老的蚕区”。据说豳地“建有‘公桑’‘蚕室’”,“天子、诸侯的夫人在每年养蚕缫丝之前,还要举行蚕缫的祀礼,以示提倡,蚕丝生产在当时的重要性可知。”
《吕氏春秋》成书在东周晚期。《吕氏春秋·上农》可见“古先圣王之所以导其民者,先务于农”的论说,其中强调“农”的内涵包括“耕织”:“后稷曰:‘所以务耕织者,以为本教也。’是故天子亲率诸侯耕帝籍田,大夫士皆有功业。是故当时之务,农不见于国,以教民尊地产也。后妃率九嫔蚕于郊,桑于公田。是以春秋冬夏皆有麻枲丝茧之功,以力妇教也。是故丈夫不织而衣,妇人不耕而食,男女贸功,以长生,此圣人之制也。故敬时爱日,非老不休,非疾不息,非死不舍。”这些有关“后稷”“本教”的文字,可以看作周人立国经济基础的表现。以“耕织”为“本”的理念,对关中地方的经济进步有积极的作用。宝鸡竹园沟西周墓地出土玉蚕16件,玉蚕形器1件。丰镐遗址张家坡西周墓地出土玉蚕19件,此外还有串饰中的仿蚕形部件。有学者指出,“作为丰京遗址内的张家坡西周墓地,其墓内陪葬大量玉蚕,足以说明西周统治者对种桑养蚕本业的重视。”或说“歧山、扶风西周奴隶主贵族墓葬中也发现用众多的玉蚕随葬,足见当时对蚕的珍爱和重视。”考古发掘收获亦见西周墓葬保存的丝织品实物遗迹。岐山贺家村M107,M113,M123都发现丝织品残迹。这些文物,无疑是周人“蚕桑”经营的确证。周人的“蚕”“桑”“麻枲丝茧之功”,不可能不为秦人继承。周人相关成就,对秦的经济有开启、推进及导向性质的意义。有农史学学者指出,“班固总结先秦农家分为两派,其一出自农稷之官,主张播百谷,劝耕桑,以足民食,称之为后稷学派;其二乃鄙者(平民)所为,企图以君臣并耕而均贫富、齐劳逸、平上下之序,以神农学派为代表。神农学说盛行于东方诸国”,“后稷学派多行诸秦地,并以此构成秦与六国农学之差异所在。《吕氏春秋·上农》四篇托始于后稷,说明了周人农学对秦农业的巨大影响。”论者指出,“《后 稷》农书与《吕氏春秋·上农》四篇间的承袭关系是周秦农业的最好见证。”所谓班固对于“农家”的总结,见于《汉书》卷三〇《艺文志》:“农家者流,盖出于农稷之官。播百谷,劝耕桑,以足衣食,故八政一曰食,二曰货。孔子曰‘所重民食’,此其所长也。及鄙者为之,以为无所事圣王,欲使君臣并耕,誖上下之序。”出 自“农稷之官”,所谓“多行诸秦地”的“后稷学派”主张“播百谷,劝耕桑,以足衣食”,“桑”与“耕”是并行的。春秋时期秦国贵族有名“子桑”者,也可以看作反映秦蚕桑史的迹象。秦穆公十二年(前648),秦晋之间有著名的“汎舟之役”。《史记》卷五《秦本纪》:“晋旱,来请粟。丕豹说缪公勿与,因其饥而伐之。缪公问公孙支,支曰:‘饥穰更事耳,不可不与。’问百里奚,奚曰:‘夷吾得罪于君,其百姓何罪?’于是用百里奚、公孙支言,卒与之粟。以船漕车转,自雍相望至绛。”“公孙支”其人,裴骃《集解》:“服虔曰:‘秦大夫公孙子桑。’”《史记》卷八七《李斯列传》载《谏逐客书》:“昔缪公求士,西取由余于戎,东得百里奚于宛,迎蹇叔于宋,来丕豹、公孙支于晋。此五子者,不产于秦,而缪公用之,并国二十,遂霸西戎。”司马贞《索隐》:“丕豹自晋奔秦,《左氏传》有明文。公孙支,所谓子桑也,是秦大夫,而云自晋来,亦未见所出。”张守节《正义》:“《括地志》云:‘公孙支,岐州人,游晋,后归秦。’”可知有“公孙支”即“公孙子桑”原本是秦人的说法。名字“子桑”,对于考察秦蚕桑业可以提供参考。凤翔秦景公墓中出土纺织品“既有丝织物,又有麻织物”,“除了墓主人的衣着、陪葬品外,还有主椁室内壁上的围帐等。”“在椁室东南角侧室内,还发现了一件长约10厘米、宽约15厘米的深灰色丝织品,经专家鉴定,可能是丝织品绢”,“质地细薄,工艺水平很高”。《史记》卷二七《天官书》写道:“小三星隅置,曰觜觿,为虎首,主葆旅事。”裴骃《集解》:“如淳曰:‘关中俗谓桑榆孽生为葆。’”所谓“关中”地方“俗”语有关“桑”的表现,是值得注意的历史文化信息。另外,宝鸡福临堡东周墓葬M1出土玉蚕1件。这一发现,或许与秦文化在关中西部的发展有关。 我们可以从商君之法和《吕氏春秋》的内容察知秦蚕桑史的发展轨迹。《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列说商鞅变法之新法内容,包括:“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司马贞《索隐》:“末谓工商也。盖农桑为本,故上云‘本业耕织’也。怠 者,懈也。《周礼》谓之‘疲民’。以言懈怠不事事之人而贫者,则纠举而收录其妻子,没为官奴婢,盖其法特重于古也。”可知商鞅变法坚持“农桑为本”“本业耕织”的原则,“桑”“织”地位至为重要。《史记》卷七九《范雎蔡泽列传》记述范雎为报王稽之恩,提示秦昭襄王:“非王稽之忠,莫能内臣于函谷关;非大王之贤圣,莫能贵臣。今臣官至于相,爵在列侯,王稽之官尚止于谒者,非其内臣之意也。”于 是,“昭王召王稽,拜为河东守,三岁不上计。”所谓“三岁不上计”,应当是对王稽行政能力的肯定。裴骃《集解》:“司马彪曰:‘凡郡掌治民,进贤,劝功,决讼,检奸。常以春行所至县,劝民农桑,振救乏绝。秋冬遣无害吏案讯问诸囚,平其罪法,论课殿最。岁尽遣吏上计。’”如果后世所论“上计”的内容和程式与很可能由商鞅确定的秦国“上计”制度类似,则可推知秦制“上计”应当有“劝民农桑”的要求。“桑”,是行政考核“论课殿最”的主题之一。从《商君书》的内容看,可见“织”与“耕”并说文例,看来商鞅设定的政策,“耕”“织”受到同样的重视。《商君书·画策》:“神农之世,男耕而食,妇织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妇织而衣”,是保障基本生活条件的主要生产形式。《商君书》同篇又说:“所谓富者,入多而出寡。衣食有制,饮食有节,则出寡矣。女事尽于内,男事尽于外,则入多矣。”“出寡”“入多”,是实现社会物资富足的基本路径。所谓“女事尽于内,男事尽于外,则入多矣”,是说“衣食”两个方面的消费需求可以因“女事”“男事”的共同经营得到满足。“女事尽于内”,就是“妇织而衣”。也就是“农桑为本”“劝民农桑”的“桑”。对于“神农”时 “男耕而食,妇织而衣”,高亨的译文是“神农时代,男人耕田,大家吃饭;女人织布,大家穿衣”。《吕氏春秋》成书于秦地。其中有关蚕桑业经营的内容,应当是这一空间范围生产方式的反映。《吕氏春秋·季春纪》有涉及“蚕事”和“丝”“功”相关礼俗制度的专门记述:“是月也,命野虞无伐桑柘。鸣鸠拂其羽,戴任降于桑。具栚曲筐,后妃斋戒,亲东乡躬桑,禁妇女无观。省妇使,劝蚕事,蚕事既登,分茧称丝效功,以共郊庙之服,无有敢堕。”关于“命野虞无伐桑柘”,高诱注:“野虞,主材官。桑与柘皆可以养蚕,故命其官使禁民不得斫伐。”所谓“具栚曲筥筐”,高诱解释说:“栚读曰朕。栚,持也,三辅谓之栚,关东谓之。曲,薄也。青、徐谓之曲。员底曰,方底曰筐,皆受桑器也。是月立夏,蚕生,故敕具也。”说到对于“蚕事”器具的准备。对于“后妃斋戒,亲东乡躬桑”,高诱注写道:“王者亲耕,故后妃亲桑也,以为天下先,劝众民也。”所谓“禁妇女无观”,高诱注:“观,游。”指出在一定季节全面动员女性劳动力参与桑蚕业生产的情形。所谓“省妇使,劝蚕事”,高诱注,“省其他使,劝其趋蚕事。”也强调了积聚生产力以致力桑蚕业劳作的要求。对于“蚕事既登”,高诱解释:“登,成也。”而所谓“分茧称丝效功”,高诱注:“效,致也。丝多为上功。”指出了社会与政府共同的经济导向。其中所见“三辅谓之栚,关东谓之 ”,说明可能多有秦人参与撰著的《吕氏春秋》的相关内容,确实是以与“关东”地区有别的关中地方的生产实际为背景的。又《吕氏春秋·季春纪》写道:“是月也,天子乃荐鞠衣于先帝。”高诱注:“(《周礼》)《内司服章》王后之六服有菊衣,衣黄如菊花,故谓之菊衣。春王东方,色皆尚青,此云‘荐菊衣’,诱未达也。”而清人俞樾说:“(《礼记》)《月令篇》:‘天子乃荐鞠衣于先帝。’郑注曰:‘为将蚕,求福祥之助也。鞠衣,黄桑之服。先帝,太皞之属。’”“高氏虽引《内司服》文,但以明鞠衣之为黄色,而又未达季春‘荐鞠衣’之理,可知为蚕祈福乃郑君臆见。汉时学者未有此说。”然而郑玄“荐菊衣”“为将蚕,求福祥之助也”之说,对于理解《吕氏春秋》记述的蚕桑业政策,或许仍是有一定参考意义的。 三、秦政论以“蚕食”为喻
秦蚕桑史的另一迹象,是史籍所见有关秦进取与兼并的政论往往以“蚕食”作比喻。东周时期,秦于西北方向崛起,逐渐向东发展,最终击灭六国,实现统一。《史记》多使用“蚕食”一语,以说明秦军事扩张的形势。“蚕食”在“二十四史”中唯《史记》出现最为频繁。我们看到,东方人对于秦向东进取的态势,习惯以“蚕食”形容。《史记》卷四三《赵世家》记载,赵人商议对秦战略,平阳君赵豹说:“夫秦蚕食韩氏地,中绝不令相通,……”张守节《正义》:“秦蚕食韩氏,国中断不通。”赵豹评价秦强势国力,又有“且夫秦以牛田之水通粮蚕食,上乘倍战者,裂上国之地,其政行,不可与为难,……”的说法,也使用“蚕食”语。怎样理解所谓“蚕食”,张守节《正义》的解说是:“蚕食桑叶,渐进必尽也。”以“蚕食”形容军势,体现出对“蚕”生性的细致观察,是以对蚕桑业经营的经验为知识基础的。战国时政论家言秦国的扩张,多使用“蚕食”一语的情形,例证颇多。《史记》卷六九《苏秦列传》载苏秦对赵王言“大王与秦”的国力对比与战略宜忌,也说到秦对“韩、魏”的“蚕食”:“韩、魏,赵之南蔽也。秦之攻韩、魏也,无有名山大川之限,稍蚕食之,傅国都而止。韩、魏不能支秦,必入臣于秦。秦无韩、魏之规,则祸必中于赵矣。”秦军“蚕食”魏国的说法,又见于《史记》卷七七《魏公子列传》:“(秦)使蒙骜攻魏,拔二十城,初置东郡。其后秦稍蚕食魏,十八岁而虏魏王,屠大梁。”《史记》卷八六《刺客列传》说燕太子丹指使荆轲刺秦王的动机,在于秦扩张军势之猛烈:“……秦日出兵山东以伐齐、楚、三晋,稍蚕食诸侯,且至于燕,燕君臣皆恐祸之至。”有些东方人在与秦人对话时进行政治形势分析,也直接使用“蚕食”一语。可见秦人对“蚕食”应当有所理解。《史记》卷七二《穰侯列传》载“大夫须贾说穰侯”语,说到“魏之长吏谓魏王”:“秦,贪戾之国也,而毋亲。蚕食魏氏,又尽晋国,战胜暴子,割八县,地未毕入,兵复出矣。夫秦何厌之有哉!”其中“蚕食魏氏,又尽晋国”,司马贞《索隐》的解释是:“河东、河西、河内并是魏地,即故晋国。今言秦蚕食魏氏,尽晋国之地也。”“须贾说穰侯”言及秦“蚕食魏氏”,长期生活于秦的魏冉当然是能够理解“蚕食”的意思的。秦国权力集团成员在政议文字中,自己也说“蚕食”。如《史记》卷八七《李斯列传》载李斯《谏逐客书》:“昭王得范雎,废穰侯,逐华阳,彊公室,杜私门,蚕食诸侯,使秦成帝业。”关于“蚕食”,司马贞《索 隐》:“高诱注《淮南子》云:‘蚕食,尽无余也。’”所谓“蚕食”,一言其逐步而进,一言其必“尽无余”,也就是前引《史记》卷四三《赵世家》张守节《正义》所谓“渐进必尽”。《史记》卷一六《秦楚之际月表》记述:“秦起襄公,章于文、缪,献、孝之后,稍以蚕食六国,百有余载,至始皇乃能并冠带之伦。”所谓“稍以蚕食六国”,指出了秦向东进取的军事趋势。《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以“太史公曰”的语式回顾秦史,也说道:“自缪公以来,稍蚕食诸侯,竟成始皇。”司马贞《索隐》:“言其兵蚕食天下,……”也就是说,秦统一的历史进程的发生,是秦国力强盛条件下逐步东进形成的态势所导致的。这些都是司马迁的历史书写,与蚕桑业得到优越发展条件的“山东”地方的人士无关。司马迁在《史记》卷一三〇《太史公自序》中关于《历书》的写作,有这样的说明:“律居阴而治阳,历居阳而治阴,律历更相治,间不容翲忽。”关于“翲忽”,司马贞《索隐》:“案:忽者,总文之微也。翲者,轻也。言律历穷阴阳之妙,其间不容丝忽也。言‘翲’,恐衍字耳。”张守节《正义》:“翲,……字当作‘秒’。秒,禾芒表也。忽,一蚕口出丝也。言律历相治之间,不容比微细之物也。”有关“蚕口出丝”的知识,应用于“律 历”学说的论述中。“蚕”“丝”出现于史家自然的思想路径和自然的文字言说,也可以反映蚕桑业生产知识在当时社会的广泛普及。对“一蚕口出丝”即“微细之物”,司马迁以为常识。这位伟大的史学家出身秦地,童年有“耕牧于河山之阳”的劳动生活经历。他对于蚕桑生产,应当是熟悉的。司马迁使用“蚕食”一语,还有采用《秦记》文字的可能。关于秦与北方“戎翟”的关系,《史记》卷一一〇《匈奴列传》说:“赵有代、句注之北,魏有河西、上郡,以与戎界边。其后义渠之戎筑城郭以自守,而秦稍蚕食,至于惠王,遂拔义渠二十五城。”秦战胜义渠的记录,又见于《史记》卷五《秦本纪》:“伐取义渠二十五城。”这些记述所据很可能来自《秦记》。我们有理由推知,秦人出于对蚕桑业生产的熟知,所以经常习用“蚕食”一语以形容当时的政治军事形势。四、“乌氏倮”的“奇缯物”贸易
秦始皇时代得到高等级表彰的乌氏倮从事丝绸交易的事迹,也是考察秦蚕桑史应当注意的历史文化现象之一。《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记述了西北富商乌氏倮的经济行为:“乌氏倮畜牧,及众,斥卖,求奇缯物,间献遗戎王。戎王什倍其偿,与之畜,畜至用谷量马牛。秦始皇帝令倮比封君,以时与列臣朝请。”司马迁还写道:“夫倮鄙人牧长”,然而能够“礼抗万乘,名显天下”,就是因为富有的缘故。乌氏倮的故事对于认识秦经济史,具有典型意义。其情节亦有益于理解秦的商业政策。对于乌氏倮经营方式和经营内容的分析,还应当注意到与丝绸贸易的关联。乌氏倮以“畜牧”实现早期财富积累,“斥卖,求奇缯物”。司马贞《索隐》:“谓斥物卖之以求奇物也。”然后与“戎王”交换,“戎王什倍其偿,与之畜,畜至用谷量马牛。”于是获得更多的畜牧业资源。这种以“奇缯物”交换“马牛”的贸易形式,正是丝绸之路通常的经济交往情形。有的学者认为这就是“正史记载最早丝路贸易”,是有道理的。如果思考乌氏倮“求奇缯物”的货源方向,自然首先应当注意秦关中地方的丝绸产品。五、《氾胜之书》“卫尉”
“蚕法”和“蚕矢”利用
《艺文类聚》卷八五引《氾胜之书》:“神农之教,虽有石城汤池,带甲百万,而无粟者,弗能守也。夫谷帛实天下之命。卫尉前上蚕法,今上农事。人所忽略,卫尉勤之,可谓忠国忧民之至。”《太平御览》卷八二二引《氾胜之书》:“卫尉前上蚕法,今上农法。民事人所忽略,卫尉懃之,可谓忠国忧民之至。”关 于“前上蚕法,今上农事”或说“前上蚕法,今上农法”的“卫尉”,万国鼎指出:“这里所说的卫尉,是指某一个做卫尉的人,但不知指的是何人。”
这段文字,是可以说明以关中为政治中心的西汉王朝,是同时重视“谷帛”即“农”“蚕”的经济意义的。农史学家万国鼎写道:“(氾胜之)汉成帝时做议郎,曾经在今陕西省关中平原地区指导农业,获得丰收。”“氾氏所以能够在两千年前写出这样辉煌的著作,不是偶然的。他曾负责在关中平原教导农业,因此有机会取得实地的体会与心得。”因此可以说,氾胜之给予“忠国忧民之至”表扬的“卫尉”所上“蚕 法”,也与在“关中平原地区指导农业”,“在关中平原教导农业”有一定关系。也就是说,“卫尉”所上“蚕 法”应当是以“关中平原”蚕业经营的实践经验为基础的。关于“桑”的种植和管理,《艺文类聚》卷八八引《氾胜之书》有具体的技术说明:“五种桑,因取椹著水中濯洗,取子阴干之。治肥田十亩荒久不耕者,先好耕治之。黍椹子各三升,合种之。黍桑俱生,鉏之。桑令疏条适。黍熟获之,放火烧之,当逆风起火。桑至春生,一亩食三簿蚕。”万国鼎辑释《氾胜之书》 “辑自《要术》卷五种桑柘第四十五”的文字更为完整:“种桑法,五月取椹著水中,即以手溃之,以水濯洗,取子阴干。治肥田十亩,荒田久不耕者尤善,好耕治之。每亩以黍、椹子各三升合种之。黍、桑当俱生,锄之。桑令稀疏调适。黍熟获之。桑生正与黍高平,因以利鎌摩地刈之,曝令燥;后有风调,放火烧之,当逆风起火。桑至春生,一亩食三箔蚕。”这段文字置于“桑”题下,辑释者又有注文、译文和相关“讨 论”。有关“黍、椹子”“合种”,“黍、桑当俱生”,“黍熟获之”,而“桑至春生”的记述,应当是关中蚕桑业生产经验的总结。《氾胜之书》还有在农耕经营中利用“蚕矢”的文字:“薄田不能粪者,以原蚕矢杂禾杂种之,则禾不虫。”“又马骨剉一石,以水三石,煮之三沸;漉去滓,以汁渍附子五枚;三四日,去附子,以汁和蚕矢羊矢各等分,挠令洞洞如稠粥。先种二十日时,以溲种如麦饭状。常天旱燥时溲之,立干;薄布数挠,令易干。明日复溲。天阴雨则勿溲。六七溲而止。辄曝谨藏,勿令复湿。至可种时,以余汁溲而种之。则禾不蝗虫。”第一段文字说使用“原蚕矢”,第二段文字说使用“蚕矢”。万国鼎说,所谓“原蚕矢”,“可能是指原来的蚕矢粒子。”处理种子,用以防止虫害使用的“蚕矢”,在当时已有一定的需求。《氾胜之书》的相关记载,可以说明这个问题。《史记》卷一〇《孝文本纪》记载:“(二年)正月,上曰:‘农,天下之本,其开籍田,朕亲率耕,以给宗庙粢盛。’”对于汉文帝诏所说“籍田”,裴骃《集解》:“应劭曰:‘古者天子耕籍田千亩,为天下先。籍者,帝王典籍之常。’韦昭曰:‘籍,借也。借民力以治之,以奉宗庙,且以劝率天下,使务农也。’”又引瓒曰:“景帝诏曰‘朕亲耕,后亲桑,为天下先’。本以躬亲为义,不得以假借为称也。籍,蹈籍也。”《汉书》卷四《文帝纪》:“十三年春二月甲寅,诏曰:‘朕亲率天下农耕以供粢盛,皇后亲桑以奉祭服,其具礼仪。’”可知“皇后亲桑”已经确定为“礼仪”制度。瓒曰引汉景帝诏“朕亲耕,后亲桑,为天下先”,见于《汉书》卷五《景帝纪》所载二年(前155)夏四月,诏曰:“朕亲耕,后亲桑,以奉宗庙粢盛祭服,为天下先。”所谓“皇后亲桑”“后亲桑”,以为天下榜样,当然是以长安地方可以“亲桑”的基本条件为背景的。
《续汉书·礼仪志上》“先蚕”条刘昭注补引《汉旧仪》说到“皇后亲蚕”的具体形式:“春桑生而皇后亲桑于菀中。蚕室养蚕千薄以上。祠以中牢羊豕,祭蚕神曰菀寙妇人、寓氏公主,凡二神。群臣妾从桑还,献于茧观,皆赐从桑者丝。皇后自行。凡蚕丝絮,织室以作祭服。祭服者,冕服也。天地宗庙群神五时之服。其皇帝得以作缕缝衣,皇后得以作巾絮而已。置蚕官令、丞,诸天下官下法皆诣蚕室,与妇人从事,故旧有东西织室作治。”所说“皇后亲桑于菀中”及“蚕室养蚕千薄以上”,而“蚕官”“织室”制度,也涉及皇家“蚕桑”事,并非单纯的表演,其生产具有一定的规模。苏武被匈奴拘禁,困于北海,其事迹有特别的情节可以说明长安附近地方织作技术的普及。《汉书》卷五四《苏武传》记载:“武既至海上,廪食不至,掘野鼠去草实而食之。杖汉节牧羊,卧起操持,节旄尽落。积五六年,单于弟于靬王弋射海上。武能网纺缴,檠弓弩,于靬王爱之,给其衣食。”关于“网纺缴,檠弓弩”,颜师古注:“缴,生丝缕也,可以弋射。檠谓辅正弓弩也。”苏武所具备维持基本生存条件的能力之中,“网纺缴”的技术,是与纺绩织作生产相关的。苏武,“杜陵人也。”家乡在长安诸陵文化重心地区。这里的上层社会人士竟然能够有“网纺缴”的技能,是令人惊异的。可以引为参考的类似史例,又有《汉书》卷五九《张安世传》:“夫人自纺绩,家童七百人,皆有手技作事,内治产业,累积纤微,是以能殖其货,富于大将军光。”《西京杂记》卷一“霍显为淳于衍起第赠金”条写道:“霍光妻遗淳于衍蒲桃锦二十四匹,散花绫二十五匹。绫出钜鹿陈宝光家,宝光妻传其法,霍显召入其第,使作之。机用一百二十镊。六十日成一匹,匹直万钱。”认识当时贵族家中织作生产的情形,这一记载或可参考。如果据前引《吕氏春秋》高诱注“三辅谓之栚,关东谓之 ”,可以形成“三辅”与“关东”有对应关系的理解,即在某种语境中,“三辅”亦可以大体归入“关西”“山西”地方,则《艺文类聚》卷八五引《范子计然》所谓“白素出三辅”,能够说明以关中为重心的这一经济地带是“白素”的重要产区。《太平御览》卷八一四引《范子计然》写作:“白素出三辅,疋八百。”七、汉昆明池“织女石”
《史记》卷三〇《平准书》记载,汉武帝“作昆明池”,“大修昆明池,列观环之。”司马贞《索隐》:“昆明池有豫章馆。豫章,地名,以言将出军于豫章也。”《文选》卷一班固《西都赋》:“大辂鸣銮,容于徘徊,集乎豫章之宇,临乎昆明之池。左牵牛而右织女,似云汉之无涯。”李善注:“《三辅黄图》曰:上林有豫章观。《汉书》曰:武帝发讁吏穿昆明池。《汉宫阙疏》曰:昆明池有二石人,牵牛、织女象。”《后汉书》卷 四〇上《班固传》载录班固《两都赋》言“汉之西都”,说到“大辂鸣鸾,容于裴回,集乎豫章之宇,临乎昆明之池,左牵牛而右织女,似云汉之无崖”,李贤注:“《汉宫阁疏》曰:‘昆明池有二石人,牵牛、织女之象也。’”《文选》卷二张衡《西京赋》写道:“迺有昆明灵沼,黑水玄阯,周以金堤,树以柳杞。豫章珍馆,揭焉中峙,牵牛立其左,织女处其右。”薛综注:“小渚曰阯。金堤谓以石为边隒而多种杞柳之木。”李善注:“《汉书》曰:武帝穿昆明池。黑水玄沚,谓昆明灵沼之水沚也。水色黑,故曰玄阯也。金堤,言坚也。”“《汉宫殿疏》曰:昆明池有二石人,牵牛、织女象。”张铣注:“立牵牛、织女之象于池之东西,以象天河。”“牵牛、织女之象”的直接象征意义是“天河”“云汉”,然而又是民间劳动男女形象的表现。《汉宫阙疏》《汉宫阁疏》《汉宫殿疏》,史源皆一。宋敏求《长安志》卷一二《县二·长安》有“石父庙”条和“石婆神庙”条:“石父庙。石婆神庙。并在县西南三十五里昆明池右。张衡《西京赋》曰:‘昆明灵池,黑水玄沚,牵牛立其左,织女处其右。’注云:立牵牛、织女于池之东西,以象天河。今石人宛在,疑后人名石父、石婆云。”《类编长安志》卷七《古迹》“织女石”条:“新说曰:‘汉昆明池,今为陆地。有织女石,身长丈余,土埋至膝,竖发,戟手怒目。土人屋而祭之。号为石婆神庙。’”又引唐童翰卿题诗曰:“一片昆明石,千秋织女名。见人虚脉脉,依水更盈盈。苔作轻衣色,波为促杼声。岸云连鬓湿,沙月对眉生。有脸莲同笑,无心鸟不惊。还如明镜里,形影两分明。”《唐诗纪事》卷五六《童翰卿》:“《省试昆明池织女石》 云:‘一片昆明石,千秋织女名。向风长脉脉,依水更盈盈。有脸莲同笑,无心鸟不惊。岸云连鬓湿,沙月对眉生。苔作轻裙色,波为促杼声。还如明镜里,形影两分明。’”《文苑英华》卷一六一童翰卿《织女石》与《类编长安志》引文同。同书卷一八三《昆明池石织女》作者题“童翰卿,又云司马复”。诗句略有不同:“一片昆池石,千秋织女名。象星何皎皎,依水更盈盈。苔作轻裾色,波为促杼声。岸云连鬓湿,沙月对眉生。有脸莲同笑,无心鸟不惊。还如朝镜里,形影两分明。”咏唱汉昆明池“织女石”或说“石织女”诗句的传诵,文辞焕然,记录了有关汉代关中织作业的历史记忆。所谓“千秋织女名”,可以读作一种生产形式的纪念。陕西西安长安区汉昆明池遗址东北发现汉代牛郎石刻,西北发现汉代织女石刻。据《中国文物地图集·陕西分册》中《陕西省文物单位简介·西安市·长安县》的介绍,“织女石刻”的位置和形制:A57-2 牛郎织女石刻(织女) [斗门乡斗门镇村东北1公里(棉绒厂)·西汉·省文物保护单位] 俗称“石婆”,火成岩质,圆雕跽坐像,通高2.30米,宽0.90米。像发辫后垂,面庞丰腴,口鼻稍残,有后人补刻痕迹;着右衽交襟长衣,双手环垂腹前。刀法简洁,造型古朴。(见《考古通讯》1957年2期)所谓“见《考古通讯》1957年2期”,指俞伟超《应当慎重引用古代文献》一文。俞伟超指出:“《西安附近所见的西汉石雕艺术》一文(刊《文物资料丛刊》1955年第11期第3页)中曾介绍了西安西南郊斗门镇附近的一对西汉石雕,并判断它即是汉代昆明池侧的牵牛、织女像。但作者把牵牛、织女弄颠倒了,而且引文中有很多错乱。”
汉昆明池“牛郎织女石刻”是较早的七夕神话初源的明确遗存。而“织女”形象是有明朗的象征意义的,这是民间劳动妇女在神界的形象映射。民间张骞传说,也有与天界“织女”相见的情节。《博物志》卷一〇《杂说下》:“旧说云天河与海通。近世有人居海渚者,年年八月有浮槎去来,不失期。人有奇志,立飞阁于查上,多赍粮,乘槎而去。十余日中,犹观星月日辰,自后芒芒忽忽,亦不觉昼夜。去十余日,奄至一处,有城郭状,屋舍甚严,遥望宫中多织妇。见一丈夫牵牛,渚次饮之。牵牛人乃惊问曰:‘何由至此?’此人具说来意,并问此是何处。答曰:‘君还至蜀郡,访严君平,则知之。’竟不上岸,因还如期。后至蜀,问君平,曰:‘某年月日,有客星犯牵牛宿。’计年月,正是此人到天河时也。”《太平御览》卷八引唐宋之问《明河篇》:“明河可望不可亲,愿得乘槎一问津。更将织女支机石,还访成都卖卜人。”又《文苑英华》卷一七三载录唐苏頲《七夕》诗:“灵媛乘秋发,仙装警夜催。月光窥欲渡,河色辨应来。机石天文写,针楼御赏开。窃观栖鸟至,疑向鹊桥迴。”说“织女”故事,也言及“机石”。后来“织女支机石”故事又与张骞事迹相联系。《太平御览》卷五一引《荆楚岁时记》:“张骞寻河源,得一石,示东方朔。朔曰:此石是天上织女支机石,何至于此?”“浮槎”事与张骞相关联,并涉及“织女”传说的神话学流变,宋人王观国《学林》卷四“牛女”条有所讨论:“观国窃见古今文士多用张骞乘槎牛女相会事,然《博物志》初不言张骞,按《汉书·张骞传》及《史记·大宛列传》,怪诞不足信皆言张骞使月氏,穷河源,通西北国,而不言乘槎事。杜子美《夔府咏怀》诗曰:‘途中非阮籍,槎上似张骞。’又《秋兴》诗曰:‘奉使虚随八月槎。’如此类前贤多用之,恐非实事。有世传织女嫁牵牛,渡河相会。观国按:《史记》《汉》《晋·天文书》,河鼓星随织女星、牵牛星之间,世俗因傅会为渡河之说,渫渎上象,无所根据。惟《淮南子》云,乌鹊填河成桥而渡织女,其说怪诞不足信。杜子美《牵牛织女》诗云:‘牵牛出河西,织女处其东。万古永相望,七夕谁见同。神光意难候,此事终朦胧。’观子美诗意,不取世俗之说也。七夕乞巧,见于周处《风土记》,后人编类杂书,如同《荆楚岁时记》之类,咸分门录之,初无稽考,其不足信者多矣。”古来神话传说都有“朦胧”气象,所谓“渫渎上象,无所根据”,“怪诞不足信”,都是过于严厉的批评。而汉昆明池“织女石刻”是可以“稽考”的文物,却能够肯定。体现“织女”传说民间流播的这一遗存对于了解关中蚕桑业的实况,是有参考意义的。八、汉代陵墓随葬“金蚕”
上文说到宝鸡竹园沟墓地和丰镐张家坡遗址出土的玉蚕。陕西其他地方出土的汉代鎏金铜蚕,也是蚕桑业繁荣的文物证明。
《史记》卷三二《齐太公世家》有关于齐桓公丧葬事的记述。张守节《正义》引《括地志》说到齐桓公墓在晋永嘉年间被盗掘的情形:“齐桓公墓在临菑县南二十一里牛山上,亦名鼎足山,一名牛首岗,一所二坟。晋永嘉末,人发之,初得版,次得水银池,有气不得入,经数日,乃牵犬入中,得金蚕数十薄,珠襦、玉 匣、缯綵、军器不可胜数。又以人殉葬,骸骨狼藉也。”所说“金蚕数十薄”的“薄”,应当就是刘邦发起反秦起义的主要战友周勃所编织的“薄曲”。《史记》卷五七《绛侯周勃世家》说,名将周勃原本“以织薄曲为生”。司马贞《索隐》:“谓勃本以织蚕薄为生业也。韦昭云‘北方谓薄为曲’。许慎注《淮南》云‘曲,苇薄也’。”齐桓公墓被盗的故事,说明王公厚葬,除“珠襦”“缯采”等豪贵衣饰及精美织料随葬而外,还以数十张承载金蚕的竹席或苇席入葬,以示丝绸生产能力随入地下,使得墓主享用华衣的欲望可以永远得到满足。《太平御览》卷一九一引《郡国志》:“始皇陵有银蚕金雁,以多奇物,故俗云‘秦王地市’。”《太平御览》卷四四引《三辅故事》:“始皇葬骊山,……以明珠为日月,鱼膏为脂烛,金银为凫雁,金蚕三十箱。”“金蚕三十箱”,《长安志》卷一五《临潼》“秦始皇陵”条引作“金蚕三十箔”。应以“箔”为是。《汉书》卷三六《刘向传》已见秦始皇陵“黄金为凫雁”。秦始皇陵有“金雁”及“黄金为凫雁”“金银为凫雁”之说,通过陪葬坑考古发掘得以证实。而“银蚕”“金蚕”可能深藏于地宫,目前尚未发现。
陕西石泉征集的汉代鎏金铜蚕,西北大学博物馆收藏的鎏金铜蚕,可能都是这种所谓“金蚕”。石泉的发现,据《中国文物地图集·陕西分册》中《陕西省文物单位简介·安康地区·石泉县》介绍:
105-G2 谭家湾鎏金蚕出土点 [前池乡谭家湾村·汉代] 1984年 12月,在池河东岸距地表 2.5 米的沙土中,出土鎏金铜蚕 1 件及五铢钱数枚。蚕作吐丝状,通长 5.6 厘米,腹围 1.9 厘 米。全身首尾共计 9个腹节,胸脚、腹脚、尾脚均完整,制作精致、逼真。(参见《文博》1986年 2 期)原始资料见李域铮《石泉县首次发现汉鎏金蚕》。作者指出,鎏金铜蚕“以红铜铸造,然后施以鎏金”,“体态为仰头眠或吐丝状”。“鎏金蚕的发现,为研究我国蚕桑丝织的历史及汉代鎏金工艺的发展状况,均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已经有学者指出,“石泉发现的鎏金铜蚕,应是来自高等级的汉墓,它是墓主人参加皇后亲蚕礼的纪念,是汉王朝农本政策在丧葬礼仪上的重要体现,也是关中和南山(秦岭)蚕桑业兴盛的反映。”所谓“墓主人参加皇后亲蚕礼的纪念”的意见或可商榷,这种“纪念”不大可能多至“金蚕数十薄”。或说这种“金蚕”“是汉代皇帝褒奖蚕桑生产的御赐品”,亦无根据。刘钊《说“金蚕”》。列举发现的鎏金铜蚕或“金箔模压的”“金蚕”实物及各种古籍文献记载陵墓随葬“金蚕”凡13例,其中见于正史者有4例,即:《南齐书》卷三五《高祖十二王传·宜都王铿》:“时有盗发晋大司马桓温女塚,得金蚕银茧及珪璧等物。”《南史》卷四三《宜都王铿传》:“州镇姑孰,于时人发桓温女冢,得金巾箱,织金篾为严器,又有金蚕银茧等物甚多。”《南史》卷一六《王子瞻传》:“有一棺尚全,有金蚕、铜人以百数。”可知随葬数量“甚多”或至“以百数”的“金蚕”已成社会风习,应当与“墓主人参加皇后亲蚕礼的纪念”或“汉代皇帝褒奖蚕桑生产的御赐品”无关。论者引“梁孝元帝萧绎著《金楼子》‘终制篇第四’中说:‘金蚕无吐丝之实,瓦鸡乏司晨之用’”以及“梁何逊《悲行路孤坟(又名《塘边见古冢》)》”所谓“金蚕不可织,玉树何曾蘂”,指出“随葬金蚕”的普遍。刘钊的分析是正确的:“其实墓葬中随葬金蚕并没有什么深意,只不过是为了炫富。因为丝绸是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特别是有身份地位的富裕人家的必需品,同时还是体现身份和财富的象征,所以随葬金蚕就是幻想让金蚕吐丝不断,织成各种衣物和织品,让墓主人在另一个世界里保持奢华侈靡的生活而已。”
周勃和他的同行可以“以织蚕薄为生业”,说明他生活的地方蚕桑业的发达。而陕西出土的“金蚕”实物,证明“山西”经济区的蚕桑业也得到很好的发展。西北大学博物馆收藏的鎏金铜蚕出土地点不详,作为汉代关中地区陵墓随葬品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对周秦汉蚕桑业经济重心的判断,以往多予齐地以较高评价。但是对于关中和蜀地的地位,也是有所肯定的。如李仁溥《中国古代纺织史稿》写道:“战国秦孝公时,商鞅变法,奖励耕织,秦统一全国后,对蚕丝的发展,仍很重视。”秦始皇碣石刻石“男乐其畴(田亩),女修其业(纺织)”,也得以称引。《三辅故事》说秦始皇陵“金蚕三十箔”也予引用。书中还写道:“汉时官、私营纺织手工业都很发达,当时官营纺织手工业规模很大。为了供应皇室纺织品的需要,西汉在京师长安设有东、西两织室(河平元年省东织,更名西织为织室,绥和元年废),由‘织室令丞’主管。东织室、西织室俱属少府。”林甘泉主编《中国经济通史·秦汉经济史卷》说:“《史记·货殖列传》、《汉书·地理志》、《盐铁论·本议》、《论衡·程材》等文献记载,黄河中下游盛产桑麻,临淄、襄邑等地是著名的纺织业中心。关中平原亦为‘桑麻敷棻’之地。四川盆地的蚕桑也比较发达,屡有‘桑园’画像砖出土。”
不过,“方今齐三服官作工各数千人,一岁费数巨万。”“东西织室”“费五千万”。从成本额度、投资数量与生产规模看,“齐三服官”远远超过“东西织室”。于是,通常的认识是,“襄邑、临淄都是当时染织工艺生产的著名地区”,因此“汉代统治者在这里设‘服官’管理生产。”或说“蚕桑丝织以青、兖两州与蜀郡成都为最有名”。或说“桑株数多则桑叶产量多,桑叶产量多则养蚕数量大,成丝量多,成丝织物多”。“可以推知河北、河南、山东、江苏一带桑林的茂密。”“蚕桑业在江南更有发展。”都没有说到关中蚕桑业。本文的讨论,意在说明秦汉关中地方蚕桑业生产次于“山东”然而依然在当时经济格局中居于重要地位的历史事实。我们这里所说的“关中”,指今人言陕西关中渭河平原及前引东方朔所谓“南山”之地,并非战国秦代以及西汉初期包括“巴蜀”地方的“大关中”。
周秦汉关中蚕桑业生产的发展,有这样三重意义:(1)促成了周秦文明进步。(2)在秦与西汉时期直接提升了以长安为中心的帝国中枢地区的经济水准,部分满足了朝廷与上层社会的消费需求。(3)当时在丝路东端起点为保障丝绸及其制品西输的货流畅通充实了货源。
[收稿日期]2022-02-04
[作者简介]王子今(1950- ),男,西北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协同攻关创新平台、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秦汉史。
原文刊于《中国农史》2022年第2期,为了适应微信风格,删除了注释,请谅解。